关于对通过CMM/CMMI评估的软件企业实行奖励的办法
为鼓励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并切实做好对通过评估企业的奖励工作,规范有关奖励资金的申报、审定和拨付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通过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确认,且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二、经费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为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从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中安排相应经费,专门对通过CMM/CMMI评估确认的企业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通过CMM/CMMI2级、3级、4级、5级评估确认的每户企业分别按20万、30万、40万、60万员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定额奖励(对通过某级评估后又实现升级评估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四、奖励申报、审定和拨付程序
各省辖市软件业主管部门于每年四季度通知本地区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报送评估通过证书等材料,经各省辖市软件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同时报送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共同研究确定奖励企业及奖励额度,并联合发文通知各省辖市。省财政厅根据文件确定的奖励金额,将预算下达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根据收到的预算指标及文件确定的企业名单、奖励金额提出用款计划,由省财政对获奖企业实行直接支付。
对在上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五、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五年起实行。